释义 |
法律主观: 合作医疗的报销:参保患者须凭本人医疗卡、本人有效身份证,经确认身份后,在区内乡镇级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刷卡报销,在区内及区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结帐时直接刷卡报销。在市外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患者,应在出院后三个月内,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带医药费用原始发票、住院医药费用汇总明细清单等到县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新农合窗口报销医药费用。 法律客观: 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第八条自费范围。除第七条规定的开支范围以外的费用,由患者自理。举例如下:一、各种不属于公费医疗报销的自费药品,异型包装药品, 未经批准的外购药品。二、挂号费、出诊费、伙食费、特别营养费、住院陪护费、特护费、婴儿费、保温箱费、产妇卫生费、押瓶费、中药煎药费(包括药引子费)、取暖费、空调费、电话费、电炉费;病房内的电视费、电冰箱费等。三、医疗咨询费、 医疗保险 费(指医疗期间加收的保险费)、优质优价(指医院开设的特诊)规费、气功费(不含气功治疗费)。四、非公费医疗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体检、预防服药、接种,不育症的检查、治疗费。五、各种整容、矫形、健美的手术、治疗处置、药品等费用以及使用矫形、健美器具的一切费用。六、就医路费、急救车费、会诊费及会诊交通费。七、各类会议的医药费。八、各种磁疗用品费。九、未经指定医疗单位介绍或公费医疗机构批准,自找医疗单位或医师诊治的医药费。十、未经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同意自去疗养、康复、休养的医药费用。十一、由于打架、斗殴、酗酒、 交通肇事 、医疗事故等造成 伤残 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十二、出国探亲、考察、进修、讲学期间发生的医药费用。十三、其他由当地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不应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