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党内公开的方式有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和在局域网发布等。党务公开应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合作,共享资源,需要统筹使用。 法律分析 在党内公开的方式一般包括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以及在局域网发布等。党务公开应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载体和平台实现资源共享,需要进行统筹使用。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第十六条党的组织应当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在党内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在局域网发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的,一般采取发布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公开栏发布等方式,优先使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党的媒体进行发布。党的中央纪律检查机关、党中央有关工作机关,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以及地方纪律检查机关、地方党委有关工作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逐步建立例行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发布重要党务信息。
该内容由 江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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