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己商铺门口占道经营违法。占道经营是经营者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城市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盈利性买卖商品或服务的行为。特征之一是经营者从事的行为具有盈利性,二是占用和利用城市公共道路资源,具有一定的利己性。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市容环境卫生违法做法,均能够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投诉,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对被投诉的做法进行处置,对署名投诉的,应当予以答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堆放、晾晒废旧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违背本条第一款限定,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堆放、晾晒废旧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