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院与医护人员间的法律关系 |
释义 | 医院与医护人员间的法律关系,依其为公立医院或私立医院或财团法人医院而有不同。 1)公立医院与医护人员的法律关系 公立医院与医护人员的法律关系,可能成立公务员与公法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或私法上的雇佣关系。前者由公务员任用服务相关法规加以规范,公立医院的医师因医疗过失而致病人的损害,医院赔偿后,医师对医院应否负赔偿责任,通常依该医院的裁量而定;后者依雇佣契约,或依雇佣人侵权行为求偿权的规定,可向医护人员请求赔偿。 2)私立医院与医护人员的法律关系 如医护人员是医院的合伙人,应依民法合伙契约加以规范(民法第667条以下);如医护人员单纯与医院成立契约关系,则应依契约内容而分别成立委任、雇佣或承揽契约。 3)财团法人医院与医护人员的法律关系 依契约内容的记载,分别成立雇佣、承揽或委任契约。 一、雇佣法律关系与承揽法律关系的区别 通过以上对雇佣法律关系、承揽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以及判断标准的分析,可知两种相似的法律关系的区别主要在于: 1、雇佣关系中雇佣人与雇工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雇工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雇佣人可以随时干预雇工的工作,雇工的劳动系一种从属性劳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与承揽人地位平等,承揽人对工作如何安排拥有完全的自主权,定作人无权干预,承揽人的劳动是一种独立劳动。 2、雇佣关系中,雇佣合同的标的注重雇工无形的劳务给付,以供给劳务本身为目的;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合同的标的着重表现为物化的劳动成果,重在有形工作的完成,是以提供通过劳务产生的工作成果为目的的。可见,雇佣关系侧重于劳动者出卖劳动力的行为,承揽关系则侧重于通过劳动完成的劳动成果。 3、债务不履行时,两者是否构成违约的标准不同。承揽属于交付劳动成果型的合同,没有交付成果或交付的成果不符合约定,即构成违约;而雇佣不涉及工作成果的交付,侧重于提供的劳务是否合格,雇工未按照雇佣人的要求提供劳务即构成违约。 4、报酬的支付标准二者也有区别。雇佣关系中雇工的工资系计时工资,而承揽法律关系中承揽人的报酬则系计件报酬。 二、如何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1)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应熟悉掌握常用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2)加强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 (3)医务人员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2、医疗机构应加强质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 医疗质量事关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医疗纠纷的发生与医疗质量的高低成正相关关系。要提高医疗质量、对医疗安全有保障、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就要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对影响医疗质量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地监控。医院应该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狠抓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的三级管理,堵塞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很抓“三基、三严”的培训,才能确保医疗纠纷不发生或少发生。 3、提高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并加强管理。 病历是疾病的诊治经过及疗效的原始记录,是进行医学研究的原是资料,也是判断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当的法定证据。它不仅涉及到医学技术问题,还涉及日后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后,病历将成为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民事法律责任的一种重要依据。鉴于病历在医疗及法律诸方面的重要作用,首先,医院应成立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病历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法律地位的认识,加强对医护人员书写病历基本功的训练,提高病历书写质量,确保病历的客观、真实、完整。其次,要对病历质量实行层层负责,严格执行三级查房制,主治医师把关修改,科主任、医务处、病历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杜绝有缺陷的病历归档。这些措施将无疑对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起到初步把关的作用,也对日后可那能发生的医疗纠纷提供抗辩证据。应当引起高度注意的是,切忌自作聪明,为掩盖有过失或有缺陷的医疗行为而违背客观事实涂抹、篡改病历资料,否则,很可能会要承担更加严重的法律责任。法院仅凭这一点(提供虚假证据——举证不能)就可判定医方败诉。 4、重视医疗以外的其他安全问题,减少非医疗因素引发的医疗纠纷。 医院各部门应协调一致,通力合作,制定和建全各项医疗以外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对在院病人的管理,坚持各种“告知、协议”制度,做好入院须知教育,并应取得患者及家属的支持,坚持“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不仅要满足病人必须的医疗服务,还要最大限度地满足病人的其他合理要求,把非医疗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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