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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患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释义
    (1)医患合同关系。医方向社会不特定的主体,患方发生出愿意接受患者就诊的邀约,邀请患方申请挂号,在医院受理挂号之际,医患合同即告成立。
    (2)医患无因管理关系。是指医方在未与患方设立合同,没有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情况下,为避免患方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受到损害,自愿为患方提供医疗服务行为而建立的关系。
    (3)医患事实合同关系。患方未办理挂号,但医疗方已开始实施医疗行为,即医疗方事实已履行合同内容,视为合同成立。
    如何处理医患关系
    (一)分析事件的性质有的医疗纠纷,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有过失,这是要承担责任的。有的医疗纠纷,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过失,医院不会承担责任。医疗纠纷的发生后,应该尽快弄清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过失,分析事件的性质,应对医疗纠纷。(二)分析患方动机医疗纠纷的发生,患者一方有多种不同的动机,患方动机有以下几方面:(1) 对不良后果无法接受,寻机索理。这实际上是患者或者亲属想能在医务人员的精心治疗下尽快祛除疾病、恢复健康。一旦患者及家属在心理上受到打击,产生挫折感,向医院索理。(2)对医疗服务不满的发泄。患者对医院或者医务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有意见,寻机造医院发泄,以释放心中的不满。(3) 对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进行试探。患者对医院的医疗服务究竟有无过失不清楚,受他人者媒体的影响,向医院提出索赔要求,“抛个石头试水深”。(三)稳定投诉者,缓冲矛盾医疗纠纷后,医院及其医务人员要正确对待。首先要作的工作是稳定投诉者的情绪,缓冲矛盾,对医疗纠纷实行“冷处理”,千万不要激化矛盾。待患者或者亲属冷静下来后,再行商议解决办法,有利于医疗纠纷的解决。对那些无理取闹的患者及其亲属,如果做工作无效、严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应该积极给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必要时请公安部门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医患关系中医生有什么权利与义务?
    权利: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如何缓解紧张医患关系
    第一、医患纠纷呈现增长之势,除医院一方的原因外,还有患者一方与社会方面的原因。其实,患者及其家属和社会应对医院跟医生多一份宽容和理解,多一些理性精神。其一,医患之间不是简单的消费关系,而是伙伴关系,医患共同的敌人是疾病,医患之间的紧张与对立没有赢家;其二,医学是高度复杂的专业,治疗过程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疾病的治疗过程始终存在着失败的可能。二、再从体制机制层面看,根本而言,医患紧张关系是由有限的医疗经费和卫生服务资源与日益增长、在一定程度上过度膨胀的医疗卫生需求之间的矛盾造成的。其根本的解决之道就是医疗制度必须适应社会方向。三、为缓解医患关系紧张关系,在加大医疗体制改革的同时,还应该建立和健全若干配套的长效机制。主要包括建立完善医患沟通机制。建立完善缓冲机制。在医患之间建立缓冲带。建立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此外应加大医院之间的有序竞争,优胜劣汰。通过竞争来迫使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医疗成本,使患者减轻负担。
    什么医患纠纷可以起诉?
    下列医患纠纷可以起诉:
    1、因医疗纠纷造成患者死亡、伤残,就医疗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费用与医方不能协商解决的;
    2、因医疗纠纷侵害亲权就赔偿数额与医方不能协商解决的;
    3、因医患纠纷侵害病人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等权利,就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数额与医方不能协商解决的;
    4、因医疗服务态度、医疗服务效果等医疗合同违约行为,要求医方赔偿不能协商解决的。
    医疗患者在医患关系中的义务
    医疗患者在医患关系中的义务:(1)病人有义务诚实说出他为什么为找医务人员帮助,尽可能地提供病史,告诉医生治疗后的情况(包括药物的副作用),不说谎话,不要隐瞒有关信息,否则会影响病人疾病的治疗。(2)在疾病的性质明确以后,病人有义务在医生指导下对自己的治疗作出负责任的决定。(3)病人有义务在与医务人员共同同意的目标上进行合作。(4)病人在同意治疗后有义务遵循医嘱。不能遵嘱应该有理由。但不能遵嘱的理由并不都能成立。例如嫌麻烦就不能成为不遵嘱的理由。这种不遵嘱就是医务人员的不尊重。医务人员治疗好病人,需要病人的积极合作。但病人没有义务遵循不必要的或有害的治疗。(5)病人有义务避免成为一个病人。(6)病人有尊重医务人员以及尊重他们劳动的义务。疾病是病人和医务人员的共同敌人,医务人员和病人有着战胜疾病的共同目标。
    
     该内容由 游潘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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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4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