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二、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四、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 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六、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退休生活费=退休前工资×80%。三年一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