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告需要准备什么 |
释义 | 开庭前原告应该准备的材料有:诉状、证据附件及原件、申请证人出庭名单及身份证、对案件的书面意见(类似于代理词)、案件的定性、主张的理由等。作为原告在开庭的时候,最关键的应当准备证据,携带原件出庭。 一、被起诉开庭前能否协商解决 被起诉开庭前一般能协商解决。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如果有客观原因,可以提出异议上诉,要求再次开庭审理。 民事起诉被告开庭前一般要做如下准备: 1、阅读原告起诉状内容,针对原告的起诉状准备好答辩状; 2、在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内,就自己的答辩主张提交证据; 3、按照法庭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出庭; 4、如果被告对诉讼程序不了解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二、原告本人必须到庭吗 开庭原告可以不出庭,对于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如果遇到有一方当事人拒不到庭的情况,可以仅就到庭的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经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者答辩状和证据,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做出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三、民事侵占怎么起诉 他人非法占有,可以起诉对方返还原物。起诉流程: 1、立案。原告人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大庭提交材料,法官审核通过后会开据收费单,然后到银行收费口交费,拿银行的收费单到另一窗口换取发票(交费窗口与换票窗口一般挨着),返回立案窗口,将一张发票交给法官(其余自己留存,以便查询案件进展情况)。 2、接到法院通知,到法院取开庭或调解传票。 3、庭前调解(如未达成调解意见,另行开庭) 4、开庭(开庭时记着拿证据原件)开庭的程序步骤:法官宣读法庭纪律、当事人权利义务;原告读起诉书;被告答辩;原告提交证据,发表意见,被告对证据提出质证意见;被告提交证据,发表意见,原告对证据提出质证意见;法官询问一些问题;双方辩论;双方最后总结意见。 5、书记员通知,到法院取判决书; 6、如对方不服上诉,等通知,到法院取上诉状。如对上诉有书面答辩意见,还需要再去法院提交。如不想书面答辩,则不需要,取上诉状时须告知法官,不做书面答辩。如自己不服判决,必须在取得法院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法院提交上诉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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