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离职,公司以之前客户有未回款为理由不给结算最后一个月的提成,算不算违法 |
释义 | 离职员工不得自行从客户回款中扣除公司欠薪,违法行为。离职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克扣提成并要求支付。用人单位克扣或拖欠工资,员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要求改正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未改正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者还可主张赔偿金,最高可达拖欠工资数额的100%。法律规定工资不得克扣或拖欠,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合同终止时应一次性支付工资。 法律分析 离职员工从客户回款中扣除公司欠自己的工资是违法的,劳动者离职的,如果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其提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克扣的提成。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劳动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拓展延伸 公司拒绝结算员工最后一个月提成是否违反劳动法保护员工权益? 根据劳动法保护员工权益的原则,公司拒绝结算员工最后一个月的提成可能构成违法行为。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在离职时应当获得应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包括提成。如果公司以之前客户有未回款为理由拒绝结算最后一个月的提成,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如果员工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工作职责,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结算提成,可能违反了劳动法保护员工权益的原则。建议员工与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如无法解决,可咨询劳动法专业人士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诉。 结语 根据劳动法保护员工权益的原则,公司拒绝结算员工最后一个月的提成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建议员工与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如无法解决,可咨询劳动法专业人士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诉,以维护自身权益。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克扣的提成,同时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公司应当依法向员工支付应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包括提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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