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最后能全部提取吗 |
释义 | 公积金最后是否能够全部提取,需要视情况而定。 根据国家规定,公积金是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以下几种情况,公积金可以全部提取: 1、职工丧失劳动力或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2、职工离开祖国,境外定居。 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4、职工享受城市低保。 5、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无劳动收入。 6、职工调离工作到外地,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7、职工出境定居。 8、职工离休、退休。 9、职工死亡。 住房公积金钱取出来的材料: 1、身份证明: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积金账户信息:提取人公积金账户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申请表:提取人填写的提取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原因证明材料:根据不同的提取原因,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购买住房需提供购房合同、贷款还款证明等;缴纳住房租金需提供租房协议、房屋租赁等;个人住房贷款还款需提供相关的银行证明等。 综上所述,在取出住房公积金前要仔细考虑,并确保取出后不会影响到自己的贷款、退休金和福利待遇等方面。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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