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在法庭上面临控方证人的证言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避免被证言所迷惑: 1. 谨慎对待证人的证言,不要盲目相信。证人的证言可能存在虚假、夸大或者混淆事实的情况。 2. 通过询问控方证人,获取更多证人证言的细节,包括时间、地点、事件的经过等,以便判断证人的证言是否可靠。 3. 如果证人的证言与事实不符,可以使用法律手段进行反驳和驳斥。例如,提供其他证据或者证人证言互相矛盾等。 法律依据: 1.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审判活动中,认为控方证人证言不真实的,可以提出质证。” 2.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证人证言存在重大瑕疵,对判决作出具有决定性影响的,不得作为认定罪行和量刑的证据。” 3.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质证和辩驳控方证人证言。质证和辩驳的内容应当与案件有关,并且应当在法庭上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