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对受要约人有无约束力 |
释义 | 什么是要约的约束力要约的拘束力,包括对要约人的拘束力和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两个方面:1、对要约人的拘束力表现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即不得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2、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是指受要约人于要约发生法律效力时,取得依其承诺而使合同成立的法律地位。 要约生效要满足什么条件 要约生效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 3、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 4、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者承诺人。什么情况下要约没有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该内容由 廖乾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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