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冷静期是强制的吗 |
释义 | “一般不是,所谓的“离婚冷静期”,就是在家事审判工作中,家事审判员经过对相关材料审查并会见双方当事人后,区别是婚姻死亡还是婚姻危机。离婚冷静期只存在于协议离婚的过程中。诉讼离婚里并没有冷静期之说。协议离婚过程中,民法典已经明确了离婚冷静期的具体操作过程,所以属于强制性的。只要你想协议离婚,你就必须经过离婚冷静期。具体程序而言就是先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递交完材料之后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申请,或者双方期满后均未到民政局,以上情形都视为撤回申请。如果30天期满后,双方共同至民政局,民政局会发给离婚证。这就是离婚冷静期。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要是协议离婚的都要遵守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这个是强制性的,是无法避免的,但是如果一方恶意迟迟不肯离婚的话或者是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家暴或者其他不利于婚姻关系的为您行为,都是可以诉讼离婚,这样就没有离婚冷静期的限制了。 冷静期过了30天还能离婚吗? 离婚冷静期过了30天可以离婚。首先,离婚冷静期过了30天离婚的,有两种方式, 1,一种是诉讼离婚; 2,一种是协议离婚。如果在第二个30天内,有一方没有到场申请确认的,视为双方未达成一致,民政局也不会发放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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