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税计提基数怎么算 |
释义 | 房产税计提基数计算如下: 1、自有房产按房产余值缴纳,房产原值 X 70% X 1.2%=年应纳税额; 2、出租房产按租金缴纳,年房产租金X12%=年应纳税额; 3、还有就是如果出租的是住宅(房产性质)有个优惠政策,是年房产租金X4%=年应纳税额。 缴纳基数有两种情况: 1、自己用于经营的按房产原值扣除10%-30%后的余值征收,具体扣多少要看当地省政府的规定,全年按余值的1.2%征收; 2、用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按租金收入的12%征收。无租金免费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按1来交。 综上所述,房产税需要计提。一般情况下,在每年的3月份或者9月份应该申报6个月的税金,房产税的计税基数是房产的原值减去已经计提的折旧后得出的值,然后按照房屋余值乘以1.2%。 【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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