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解决税务争议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律师费、仲裁费、鉴定费、诉讼费等。其中,诉讼费是指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各项费用,如立案费、开庭费、调取证据费等;律师费是指雇佣律师的费用;仲裁费是指进行仲裁所需要支付的费用;鉴定费是指进行鉴定所需要支付的费用。这些费用的支付由双方协商决定或由法院判决决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许可实施条例》 第四十八条:纳税人在办理税务许可事项时,应当缴纳规定的审批服务费用。税务机关在审批税务许可事项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和变相收受纳税人费用和财物。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收到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纳税人要求退还或免征税款的,应当在提起诉讼前先向税务机关申请解决;未经申请或者申请未决定前擅自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相关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诉讼期间,纳税人应当继续履行其税务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不予注册、不予登记、不予批准、不予准许、不予申请、不予恢复原状等决定,有权依照本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可以通知有关部门或者专门机关派员列席或者出具意见。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对有关部门或者专门机关出具的意见,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简要答辩。 第六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情况和争议的大小,适当减免或者免收当事人的诉讼费和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