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管是一次性扣除12分,还是在一年当中累积扣除了12分,驾驶证就会被交警暂时的扣留。这时处理的办法是驾驶人在15日之内,去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的相关部分,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在学习完7天的内容后,车管所会在20天内对学习的内容进行考试,就好比之前的科目一考试,只有考试合格,计分才会清除,驾驶归还。要是考试的内容不不合格,那就只能继续学习和考试,直到考试合格。如果拒绝参加学习和考试,相关部门是有权利停止驾驶证的使用,严重的话还有可能驾驶证被注销。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驾驶证扣分的注意事项有: 1、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扣分不满12分的,只要把罚款交了即可,不用怎样进行处理。下一记分周期开始车管计算机系统便将上一记分周期的分数全部清零; 2、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扣分达12分的,则要到发证车管所或违法地车管所通过学习并考试科目一合格后才可消除满分记录并恢复驾驶证的正常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