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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孩子探视权如何在民法典中确认
释义
    《民法典中对孩子探视权的确认及离婚后被拒绝探望孩子的应对措施》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探望权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无法协商可起诉法院。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行使方式由协议或法院判决决定。如对方不让探望,可沟通解决或起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教育、疏导带孩子一方,采取必要措施,如训诫、罚款等。如双方难以配合,可寻求单位和个人协助执行,如祖父母、学校、单位等。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如何确认对孩子的探视权
    关于对孩子的探视权的确认,具体规定如下:
    夫妻离婚时,子女探望权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果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可以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
    实现探视权可以采取的手段:
    1、跟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进行沟通,把自己不满表达出来,互相理解,重新订立合理的探视协议,沟通不成的也不能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两人协议离婚,对探视权没有约定或对探视协议履行有争议,被拒绝探望孩子的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解决探视权问题。
    3、法院曾对孩子探视权作出生效的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探视权的措施在强制执行探望权时,法院会对带孩子一方进行必要的教育与疏导,争取能够自觉协助探望孩子。
    在教育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会对带孩子一方采取强制措施,这些强制措施包括训诫、责令写悔过书、罚款、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双方矛盾激烈,难以相互配合的,法院会考虑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执行,协助执行的单位和个人一般包括:
    (1)照看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及其他相关人;
    (2)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幼儿园、小学及中学;
    (3)抚养子女一方所在单位;
    (4)妇联、居委会及青少年权益保护部门。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对孩子的探视权应由离婚夫妻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如果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孩子,可以通过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沟通,重新订立合理的探视协议。如果沟通不成,被拒绝探望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判决解决探视权问题。如果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探视权时会进行教育与疏导,如无效可采取强制措施。在双方难以配合的情况下,法院会考虑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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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4:4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