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肺癌继往病史被拒赔,重疾险是否有等待期?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保险合同中,有些重疾险产品设置了等待期条款,即在保险生效后,一定时间内确诊或治疗某些已知的疾病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样的设计是合理的,但是否适用于肺癌继往病史被拒赔需要根据具体合同条款分析。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保险法》第三十四条:保险人应当根据事实认定保险事故的发生和损失的程度,及时、全额地履行保险合同的赔偿义务。 3.《保险法》第四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 4.保险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如等待期条款、疾病定义条款等。 因此,在购买重疾险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保险产品的具体保障范围、等待期条款等细节,以便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获得更好的保障。同时,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自身病史等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否则可能导致保险人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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