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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吸收犯和牵连犯的区别知乎
释义
    牵连犯和吸收犯的区别如下:
    1、牵连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不同的罪名,吸收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相同的罪名;
    2、牵连犯的数行为之间是牵连关系,是罪的吸收,所吸收之罪仍独立存在,吸收犯数行为间是吸收关系,所吸收之罪不再存在;
    3、牵连犯的数行为表现为手段行为,目的行为和结果行为,吸收犯的数行为表现为预备行为,未遂行为,实行行为,中止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等;
    4、牵连犯数行为的故意不是同一的,吸收犯数行为的故意是同一的。
    那么吸收犯的六种情形包括什么?
    1、既遂犯吸收预备犯或未遂犯。
    2、未遂犯吸收预备犯。
    3、实行阶段的中止犯吸收预备犯。
    4、符合主犯条件的实行犯构成之罪,吸收教唆犯、帮助犯、次要实行犯构成之罪。
    5、主犯构成之罪吸收从犯、胁从犯构成之罪。
    6、加重犯罪构成之罪吸收普通犯罪构成之罪,或者普通犯罪构成之罪吸收减轻犯罪构成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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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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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3:4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