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立案执行后,快的话1天,慢的话10年或者直到申请人死亡。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被执行人很有钱且很配合,法官立即去银行扣划回来给申请人。二是被执行人很有钱但很不配合,隐匿财产,法官要用尽强制执行措施去实现债权。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抵债等等。这些都需要一定程序和时间。三是被执行人根本没有钱,这是法官可能会提示你申请社会救助,或者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要等到被执行人有钱了才能恢复执行,但不知道被执行人什么时候才有钱,可能是1年、2年、10年或者更长。 还有其他因素,比如法官消极执行、领导过问、协助机关不配合等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