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政府采购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