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户单位名称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法律分析:集体户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户籍制度,以“集体”的形式来标注个人户口所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除了常用的身份证明证件身份证外,更有户口这一制度。户口除了标注在身份证上外,还有独立的户口本以注明户口所在地及与该户口其它成员的关系。 集体户口即是以集体名义存在的一种户口群体。所谓的“集体”,其中参与的成员之间并无血缘关系,而往往只有在工作上或政治上的关系。加入此户口的原因,很多时候是因为工作调动至一个工作单位,但没有可以迁入的具有私人使用权的房屋户口,因迁移户口需要所做的一种解决方案。 集体户本身并无单独的户口本,但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证明以证明户口所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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