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独三承担责任的情形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承担责任,除非是第三人自己提起的诉讼。第三人是当事人所争议的法律关系之外的人,不是该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不能基于该法律关系而主张请求权。第三人是通过自己申请或者法院通知而参加到当事人之间的诉讼的,而不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而参加的,不是当事人所诉求的对象。既然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其参加诉讼的目的绝对不是为了承担民事责任,而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因为申请参加而导致承担民事责任,将不会有任何人以第三人的身份申请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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