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共同犯罪中主、从犯的认定和量刑: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2、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类型的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