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习生工资的税收问题 |
释义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收入应按照工资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然而,对于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实习生,所得应属于劳务报酬,只有当实习报酬在800元以上时才需要交税。在校学生参与勤工俭学活动所得的收入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了各类个人所得的纳税对象和计算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外籍人士,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127号)规定,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和实习生签订合同。只要受雇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合同期间受雇者在用人单位全日制工作,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习生并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所得并非工资,准确的来说应该是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属个税法的应税所得项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批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根据个税法相关规定,劳务报酬在四千元以下的扣除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扣除20%后为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只有当实习报酬在800元以上的才需要交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 关于在校学生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对象,实习生的工资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性质所得,应按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结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法》以及相关批复,对于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只有当实习报酬在800元以上时,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 除 第四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 除 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 除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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