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湖南立案量刑最新标准诈骗为3000元以上。诈骗公私财物,起征点达到3000元以上的,在拘役三个月以上有期徒刑一年以下的范围内确定量刑起征点。诈骗公私财物,对于犯罪数额达到3万元巨额起征点的,在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征点。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上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