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捐遗体准则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所在地地方红十字会登记。设区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省红十字会。地方红十字会可以委托医疗机构进行登记,医疗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所委托的红十字会。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活体器官,捐献前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捐献人捐献活体器官,应当不危害其生命安全。 法律依据: 《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 第十五条 遗体捐献接受单位(以下简称接受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开展医学科研、教学业务能力的高中等医学院校、医学科研单位以及医疗、预防机构;(二)有从事遗体接受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三)有与开展遗体接受工作相适应的设备、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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