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使用伪造、变造的行驶证一次记12分。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5、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驾驶证扣分新规定,具体如下: 1、饮酒驾车、驾驶不符合车型的机动车、校车载人超过核载20%等一次记12分; 2、暂扣驾驶证驾车、违反信号灯驾驶等一次记6分; 3、高速路驾驶低于最低时速、尚未定期安全检查等一次记3分; 4、未按规行车、妨碍安全驾驶等一次记2分; 5、不按规使用灯光、会车、未携带驾驶证等一次记1分。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三条 车辆管理所在办理驾驶证核发及相关业务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及时开展调查: (一)涉嫌提交虚假申请材料的; (二)涉嫌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 (三)涉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 (四)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存在短期内频繁补换领、转出转入驾驶证等异常情形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车辆管理所发现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办理驾驶证补证、换证等业务存在前款规定嫌疑情形的,应当转为现场办理,当场审查申请材料,及时开展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