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民民主监督的四种方式为: 1、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使公民行使监督权,参与民主监督得以真正落实,得到切实保障; 2、信访举报制度,是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实行民主监督的有效方法; 3、舆论监督制度,具有透明度高、威力大、影响广、时效快的特点; 4、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 法律客观: 《临夏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第三条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依照本制度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二)审查各单位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三)监督检查各单位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四)审查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五)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监督管理; (六)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 (七)协调处理各行政执法单位之间在行政执法中产生的争议; (八)组织、指导、参与行政执法检查; (九)办理上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