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赡养爷爷奶奶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则有赡养的义务。对于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或者已有子女赡养的祖父母,孙子女没有赡养爷爷奶奶的义务。 孙子女、外孙子女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有两个条件: 1、孙子女、外孙子女需要有必要的负担能力;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没有赡养能力。上述案例中,如果老李的孙女没有参加工作无收入,或者没有负担能力,那么,就无需对老李承担赡养责任。但如果其已经成年且有一定的负担能力,她对老李夫妻的赡养义务就是一项法定义务,并不会因为老李夫妻未曾抚养过她,就可以拒绝。 综上所述,孙子原则上是没有义务赡养爷爷奶奶的。但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