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重疾险的保险合同约定,当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保险合同中列明的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应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患有某种疾病,那么该疾病引起的损失可能不会被保险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七十条: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被保险人对所保险的人身或财产的风险有保险利益,保险人对所保险的风险承担保险责任。 2.《保险法》第七十一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对保险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可以解除合同;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未知的风险,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应当明确,疾病种类和程度以及支付保险金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应当明确约定在合同中,不得含糊不清。 4.《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患有息肉疾病,且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那么在疾病加重时,保险公司可能不承担额外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