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旷工辞退的补偿问题 |
释义 | 员工离职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分为四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即时辞职(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用人单位预告辞退、用人单位裁员或未续订劳动合同。即时辞退需劳动者存在过错,才不需支付补偿金。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考勤和离职管理制度,收集严重违纪证据可辞退员工,但需通知工会并以挂号信和电邮发送解除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40条规定了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形。 法律分析 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员工离职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分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二、即时辞职(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 三、用人单位预告辞退,即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四、用人单位裁员及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劳动合同终止未能续订的。 显然并非所有辞退都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当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存在过错为由即时辞退的,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作为企业来讲应该有比较健全的考勤管理制度及离职管理制度(内容合法、制定民主、经培训或公示告知),该员工在未向公司请假及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下,不来上班就应当算旷工,连续旷工几天构成严重违纪的,是可以辞退的。 故只要收集其严重违纪的证据,予以辞退就可,但应通知工会,并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书通过邮寄挂号信及电邮的方式发送到其居住地地址(一般应聘登记表上都会要求填写,可以注明,该地址为其本人的正常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如有改变应及时通知人资部,因本人过错,承担过错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员工离职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对于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即时辞职、用人单位预告辞退、用人单位裁员及因用人单位原因终止未能续订合同的情况,员工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然而,如果员工存在严重违纪行为,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存在过错为由即时辞退,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考勤管理制度和离职管理制度,并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若员工严重违纪,可通过收集证据予以辞退,并通知工会并发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需遵循相应程序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一百零四条 机关依据本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四章 厂长 第四十七条 企业设立管理委员会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协助厂长决定企业的重大问题。管理委员会由企业各方面的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厂长任管理委员会主任。 前款所称重大问题: (一)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工资调整方案,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 (二)工资列入企业成本开支的企业人员编制和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三)制订、修改和废除重要规章制度的方案。上述重大问题的讨论方案,均由厂长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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