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征地中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无偿协议?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征地开发过程中,如果存在不合理的无偿协议,违反了《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应当根据土地用途、土地等级、土地市场价格、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被征地人提供的证据等因素确定。征地补偿应当包括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搬迁补助费、过渡期生活补助费等。如果开发商和征地方在协商中强制征用土地,违约责任由协议双方承担。 法律依据: 1.《宪法》第十二条:国家保护土地所有权,保障土地的合理使用和开发。 2.《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土地征收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需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土地征收实行补偿、安置、教育培训等政策措施。 3.《物权法》第十一条: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4.《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双方应当平等、自愿地协商订立合同,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5.《征地补偿办法》第十五条:征收单位和征地补偿标准已经确认,但被征收人不同意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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