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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拘留可以自选时间吗
释义
    行政拘留不可以自选时间。
    行政拘留是法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干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和实施条件及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干具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后者拘留的对象是公安机关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犯。
    行政拘留期限是如何计算的
    1、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的规定,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
    2、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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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3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