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简介 |
释义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有四条:1、当事人的违法行为;2、交通事故造成的事实;3、当事人主观上的过失;4、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交警根据这些原则判断责任大小。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警调查后应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及过错程度确定责任。当事人对认定书不认可时,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若当事人认为办案交警程序违法,也可向纪检委等反映。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是由交警根据以下原则来判断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责任的大小: 1、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 损害他人健康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前提。如果没有造成损害,或者某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没有成为客观事实,就谈上交通事故责任。 3、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的过失。 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心理上存在着过失,即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应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知道违法行为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却轻信能够避免。如果当事人存在着故意造成的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所谓因果关系,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观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如果违法行为与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一个重要条件。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相关规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上述内容是交警处理事故时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交警在进行交通责任认定时据此执行,若是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认可,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若是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办案交警程序违法了,也可以向纪检委等反映情况,要求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结语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是由交警根据以下原则来判断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责任的大小:1、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3、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的过失;4、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警应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若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认可,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办案交警程序违法了,也可以向纪检委等反映情况,要求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开展下列调查工作: (一)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三)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场不具备制作询问笔录条件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记录询问过程; (四)其他调查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五十七条 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鉴定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邻省、市(地)、县交界的国、省、县道上,以及辖区内交通流量集中的路段,设置标有管辖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及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的提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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