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保险以收定支还是以支定收 |
释义 | 以支定收。如今劳动者在失业的情况下,其实生活方面也是会有一定的保障,也就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此时要求符合了相应的条件规定,对此在《失业保险条例》中是有相关要求的。首先,肯定是劳动者之前有参加失业保险,那么在失业的情况下同时满足了规定的条件,才能根据实际的情况领取到一定数额的失业保险金。 一、正常离职有没有失业金 失业保险金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经办失业保险的机构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费用,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临时补偿工资收入。如果劳动者主动离职,那么是无法领取失业金的。只有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已经缴满1年费用的、不是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这些人,才可以领取失业金。 二、领取退休金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已经退休的,就不能再领取失业金了,缴纳失业金,并不等于就可以领取失业金,只有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三、主动辞职是否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主动辞职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纳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领取失业金的程序是怎样的 1、失业保险金申领放。 (1)失业人员持本人证明以及原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等材料自60日内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 (2)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根据个人缴费记录情况,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期限等; (3)将审核结果通知失业人员,发放《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 (4)失业人员持《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和求职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培训; (5)失业人员按月进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登记; (6)失业人员每月持卡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2、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1)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办理程序:失业人员按月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制定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按月将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划入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开设的失业保险个人账户; (2)一次性支付失业保险办理程序:失业人员持申报材料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办理一次性申领手续; (3)住院医疗补助金办理手续:失业人员凭申报材料向市失业保险管理处申请,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据实核定; (4)失业人员生育医疗补助金办理程序:失业人员凭申报材料向市失业保险管理处申请,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据实核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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