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就业或不接受培训停发失业保险金吗 |
释义 | 社保机构的做法并无不当。《社会保险法》第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应当积极求职,接受职业介绍和培训,否则就会被认定为“没有求职要求”和不愿意就业,不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关于拒绝接受所介绍的工作或培训的次数,有的地方没作规定,有的地方规定为2次。 放弃就业或不接受培训可以交失业保险金吗 社保机构的做法并无不当。《社会保险法》第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应当积极求职,接受职业介绍和培训,否则就会被认定为“没有求职要求”和不愿意就业,不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关于拒绝接受所介绍的工作或培训的次数,有的地方没作规定,有的地方规定为2次。 失业就能领失业保险金吗,何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才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人员拒绝接受工作的,是否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社会保险法》第51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保险条例》中也规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停止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功能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政府提供的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的,则停止向其发放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个人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一,如果领失业金,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上必须注明是非个人意愿(如辞退、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等原因)才能够领取失业金。如果是自己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二、失业金领取,必须是在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且非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才能领取,累计缴费达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辞职或者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就业失业登记证怎么办? 根据《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其《就业失业登记证》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劳动者本人保管。 劳动者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失业的,其《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劳动者本人保管。 就业失业登记证不用注销,只是做好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即可。 用人单位在为其新招用的劳动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包括用工备案)手续和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参保手续时,应到所在地就业管理部门办理就业登记,并持就业管理部门加盖“已办理就业登记”戳记的《劳动用工备案名册》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和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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