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保险费可以减免吗 |
释义 | 一、失业保险费可以减免吗 失业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权利和义务对等,单位和个人一律平等,不能有任何特殊,因此,失业保险费不能减少更不能免缴。如果单位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时,无法及时缴纳失业保险费时,应按规定提前办理手续,申请缓缴。缓缴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期满应及时补交欠费。 不及时办理缓缴手续或缓缴申请未获批准的,按欠费对待,将依法受到处罚。缓缴期间,暂停本单位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 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驻鲁部队所属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应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他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工资总额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是指由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等,不包括其他来源的收入。参加设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报送的劳动工资报表等相关资料,填报失业保险申报表,申报本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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