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比例不一样算侵权吗 |
释义 | 商标侵权的认定不是由什么比例来决定的,对商标侵权的行为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一、商标合理使用 商标合理使用,实际上是理论界的一种表述,在立法以及有关法律文件中并非如此称谓,西方语境通常使用的为fairuse一词,译为正当使用似乎更佳。一般认为,商标合理使用,是指他人在生产经营中可以正当的使用权利人的商标,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并不必支付商标使用费。商标合理使用原则是商标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商标权利人的权利限制。该原则的目的是为了平衡商标权利人与他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商标合理使用是法律为达到各种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而设计的一种制度。 对于商标的合理使用,有学者持有异议,认为是一个伪概念,其认为,所谓商标合理使用,实际上是指非商标意义上的使用,使用的对象根本不是商标,而是一个与商标长得相同的符号而已。若使用的对象真的是他人的商标,无论如何也不能合理。 商标法领域合理使用与著作权领域合理使用有不同之处。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以外的人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严格的讲,这些情况已经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只是因为出于考虑社会利益以及这些行为在一定的技术发展水平的背景下对著作权人的利益损害不大,法律上不认为是侵权行为,并在理论上称这种使用为合理使用。实际上是立法所规定的一种对于侵权行为的豁免制度,从理论上讲属于一种对于著作权的限制制度。 二、商标侵权行为由谁认定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 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在起诉前由商标持有人来进行认定,起诉后由法院来进行认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