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律师会见录音录像存在争议,如何才能解决? |
释义 | 法律分析:当律师会见录音录像存在争议时,应当看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录音录像存在篡改、删减等情况,应当视为无效证据;如果录音录像真实存在,但内容不完整或有其他疑点,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进行佐证或询问相关证人来解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律师在办理业务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伪造、篡改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代理人有权对起诉书、证据、裁判文书、案件调查材料等进行核对、复制、提取,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其所提供的证据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质证,也可以要求调取其他证据予以确认。人民法院应当调取必要的证据予以确认。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伪造证据、毁灭证据、妨碍证人作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当律师会见录音录像存在争议时,应当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认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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