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的录音录像设备使用,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但是,律师是否可以要求关闭录音录像设备,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律师与当事人和其他人员进行的谈话,应当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于刑事案件的审判或者其他诉讼活动,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等有权要求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可以不公开或者不公开全部。” 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一条规定:“律师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有权要求监狱关闭监视、录音、录像等设备,保护律师与被监禁人员的谈话秘密。”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律师是否可以要求关闭录音录像设备,但律师与当事人的谈话应当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律师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有权保护律师与被监禁人员的谈话秘密。因此,在律师会见时,律师可以根据情况提出要求关闭录音录像设备的申请,但需经过审查确认后方可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