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录音或录像内容在律师会见中被制作可能会作为证据使用,但需满足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律师应当尊重客户的意愿,不得强迫客户作出不利于客户利益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诉讼中提出证据,自证其真。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律师在办理案件中,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保密义务,不得非法获取证据。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自己的证据使用权作出的书面协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证据在采取、保存、提取和鉴定等过程中,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标准。 因此,如果录音或录像内容是经律师与当事人协商并同意制作的,且在采取、保存、提取和鉴定等过程中符合法定程序和标准,那么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如果律师未经当事人同意私自制作,或者录音或录像内容违反保密义务或不符合法定程序和标准,那么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