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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货值金额该如何计算?
释义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根据本条规定,货值金额的计算方法分为两种:
    1.违法产品有标价的,按照标价计算。这里所说的标价,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以价格表、价格签或其他标价方式表明的产品的销售价格。以该项标价乘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的总数量,即为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总货值。
    2.违法产品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有时不标明产品的价格,此时执法部门在计算货值金额时,应按照与该产品同种类、同型号的市场上销售的合法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此处所说的市场价格,是指在一定时期,同类产品的市场的平均价格。
    相关法律规定
    《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生产者对他人假冒、伪造、拼装的产品及走私产品,是否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第41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法律规定来看,生产者只对其制造的产品和行为负责,被假冒的企业对假冒、伪造、拼装的产品,不应承担产品责任。走私的产品是生产者生产的,如果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从谁生产、谁负责的角度来看,生产者应承担责任。但是,但为了维护国际经济贸易秩序、海关管理制度,保护消费者利益,应由走私产品的国内销售者承担法律责任,生产者不承担走私产品的质量责任。
    伪劣产品罪涉案金额怎么认定
    根据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3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15万元以上的。
    伪劣产品罪涉案金额怎么处罚
    伪劣产品罪依其销售金额定其刑事责任,处罚如下:1、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2、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3、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4、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规定强制猥亵怎么判?
    关于根据规定强制猥亵怎么判?的法律问题,
    一、根据规定强制猥亵怎么判?
    1、强制猥亵涉嫌犯罪的,了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暴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如何认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实施的强制猥亵妇女罪?
    1、证确认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实施的强制猥亵妇女罪,关键是查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特定的关系对妇女进行胁迫。
    这一点,与在强奸罪认定中区分利用特定关系强奸与双方基于互相利用而通奸的界限是一样的。在强制猥亵罪的认定中,不能把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猥亵妇女的行为都视为强制猥亵。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而容忍行为人对其猥亵的,不能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2、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的界限
    以妇女为侮辱对象的行为与侮辱妇女罪很相似,两者都可以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区别在于:
    (1)对象情况不同。侮辱妇女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2)目的动机不同,侮辱妇女罪对妇女进行的侮辱行为,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中对妇女进行的侮辱,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
    根据现行法的规定,并非所有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的公民,都一定会被认定为涉嫌犯了强制猥亵罪,若是罪名并不成立,那么就并不需要承担刑事处罚。由于猥亵他人是违法行为,故此若是罪名并不成立的情形,猥亵行为人通常会受到的行政处罚。
    相关内容:猥亵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猥亵罪不同于强奸罪,虽然其行为中也会有暴力行为,但其对象包括了男人、女人和儿童,这一点是与强奸罪不同的。想要了解猥亵罪的基本内容,那就要先清楚猥亵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接下来,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有关知识。
    猥亵罪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主观要件: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对男 童和男性的猥亵包括奸淫行为);
    客体要件:侵犯了社会对自然人的性羞耻心合法的保护;
    客观要件: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他人。
    猥亵罪的方法:
    暴力
    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暴方法,使被害人不能反抗
    胁迫
    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人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例如,以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坏私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收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力以及使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的环境进行挟制等
    其他手段
    所谓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他人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例如,利用封建迷信进行恐吓、欺骗或者利用他人患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利用酒灌醉、药物麻醉、药物刺激等方法对他人进行猥亵;利用或者假冒治病对他人进行猥亵等等。
    猥亵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通过的详细介绍,详细大家对猥亵罪的构成要件已经有所掌握了吧。猥亵罪与强奸罪有许多的相似之处,司法实践中大家一定要区分清楚。优律师您身边的好帮手,不管您有什么样的法律问题,我们都能帮您解决。
    根据规定破坏军婚怎么定罪?
    关于根据规定破坏军婚怎么定罪?的法律问题,
    一、根据规定破坏军婚怎么定罪?
    1、破坏军婚可能会被认定为涉嫌犯了破坏军婚罪。
    破坏军人婚姻的犯罪,不仅会造成军人婚姻关系的破裂和家庭不和,而且更为严重的是,它将影响军人的思想,对于巩固军队、巩固国防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因此,对军人婚姻,必须加强保护。对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应严肃处理。但破坏军人婚姻的案件,情况有时比较复杂,在处理时,应当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2、对于破坏军婚罪与非罪的界限,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区分。
    (1)从是否侵犯了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破坏军婚罪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这是破坏军婚罪最本质的特征。所以,我们可以根据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来区分破坏军婚罪与非罪的界限。
    (2)从客观上是否具有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或者结婚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是破坏军婚罪客观方面的特征。只有具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的行为,才能构成破坏军婚罪,否则,就不构成破坏军婚罪。所谓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是指与现役军人配偶在一定时期内姘居且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包括在较长时间里公开或秘密地在一起生活。这种关系是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还有经济上或生活上的某些特殊关系,不同于与现役军人配偶偶尔或短期的通奸行为。所谓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是指与现役军人配偶登记结婚或者公开出夫妻关系共同生活而形成的事实婚姻。
    二、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的区别是什么?
    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的区别包括行为方式不尽相间、主观认识内容不同等。
    1、行为方式不尽相间
    本罪具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两种方式;而后罪则仅表现为与他人结婚这一种方式。
    2、主观认识内容不同
    本罪不仅认识到对方必须是他人的配偶,而且还必须意识到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非一般人的配偶,否则即不可能构成其罪;而后罪在主观上则分为两种情况:其一,对有配偶的人而言,只要其意识到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还未解除或者消失;其二,对没有配偶的人而言,则只要认识到对方是他人的配偶即可,并不要求对方是某种具有特定身份人的配偶。
    3、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不同
    本罪同居或结婚指向于现役军人的配偶;而后罪的对象是指向于非现役军人的配偶,即包括已结婚的人,又包括未结婚的人。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已经与现役军人结了婚的人。
    4、所侵犯的客体不同
    本罪所侵害的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而后者则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5、对方构成犯罪的性质不同
    本罪的对方即现役军人的配偶,除非行为人亦是现役军人的配偶,构成犯罪的,亦不是本罪,而是他罪即重婚罪;而后罪的对方,构成犯罪则与行为人的犯罪属于同一种质的犯罪,即都是重婚罪。
    行为人如果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双方都明知,构成犯罪,都构成破坏军婚罪。一方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一方不明知的,则明知的一方构成破坏军婚罪。不明知的一方要么构成重婚罪,要么不构成犯罪。
    相关内容:什么是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工具行为严重威胁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非常恶劣,所以刑法对其进行了规范,以保障公共安全。那么,我国法律中规定的什么是破坏交通工具罪,而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的一般判几年?请跟随优律师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破坏交通工具罪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
    本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二)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犯罪对象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特定交通工具。
    2、犯罪客观方面
    实施了足以使上述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破坏性行为。
    3、犯罪主体
    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破坏交通工具罪如何处罚、判几年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如何认定破坏交通工具罪
    构成本罪,关键是判断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毁坏、倾覆危险,是否会影响到交通运输的安全。对此,应当考虑以下四点:
    (一)交通工具被破坏的部位
    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倾覆和毁坏,不能从价值上来判断,而要看其对安全是否有影响,如制动、传动以及刹车系统的破坏,可能构成本罪。汽车的刹车片上的一只螺丝可以是汽车倾覆,但破坏汽车的挡风玻璃和火车上的行李架一般不认为构成本罪。
    (二)交通工具是否正在使用中
    对正在使用中,不能理解为正在营运过程中,它包括停靠在站台上。破坏已经生产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即将投入营运的汽车,也可以理解为正在使用中,对已经报废的汽车不能视为正在使用中。
    (三)交通工具范围的有限性
    火车、电车、船只、汽车和航空器总共五种。
    (四)破坏交通工具所使用的方法
    破坏应当作广义的理解。不仅是毁坏,而且还包括盗走或者爆炸等行为,改变其性能,使其不能正常运行也属于破坏。如挪动一下航标灯的位置,灯仍然亮着,但可能使飞机倾覆。
    什么是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工具罪判几年?看过本文,您就了解。实践中,需要先对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作出认定,如果确认构成犯罪的话,那么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此时建议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你。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优律师辽宁律师。
    
     该内容由 舒春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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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0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