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出现隐名股东的原因有以下情形: 一是隐名投资人鉴于自身的身份不宜公开,借用他人的身份证投资公司。 二是隐名投资人为了规避法律法规,借用他人的名义开设公司。 三是为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 四是怕麻烦不办正规手续,比如外国的投资者。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