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作为一种重要的医疗保险,其保障范围和理赔流程一直备受关注。对于脑胶质瘤这种常见的重疾,保险公司却经常以不理赔为由。然而,法律并没有规定保险公司可以不理赔该疾病。相反,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标准,履行保险赔偿义务。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规定》也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依据医学诊断报告和治疗记录,进行理赔,不得拒赔、少赔、迟赔或者无理赔。 因此,保险公司以不理赔为由,需要证明脑胶质瘤不在保障范围之内,或者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存在故意隐瞒等违约情形。否则,保险公司不得以不理赔为由推卸自己的责任,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九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标准,履行保险赔偿义务。 2、《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规定》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据医学诊断报告和治疗记录,进行理赔,不得拒赔、少赔、迟赔或者无理赔。 3、《合同法》第十五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 4、《民法典》第一千六十二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5、《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