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领结婚证办离婚的手续如下: 1、如果是结婚证丢失的,可以先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或者提起离婚诉讼;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离婚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办理诉讼离婚; 2、如果是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则双方为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3、但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相关法律实施之前双方没有领结婚证;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离婚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办理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