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的二手房过户后发现有租赁合同怎么办 |
释义 | 二手房过户后发现有租赁合同存在租赁合同仍然有效。法律规定,租赁的二手房在承租人按照租赁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需要继续履行,承租人在租期内可以继续租住。 一、租客可以放弃优先购买权吗? 租客可以决定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并不一定必须履行优先购买权。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租房死人怎么办 租房给别人出现死人了的情况话,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非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租赁合同依法变更或者终止。租赁当事人依法分立、合并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三、物权优先效力有什么例外情况 物权优先效力的例外情况,具体如下: 1、基于公益或社会政策的原因,法律规定,某些物权不得有优先秩序,或者发生在后面的某些物权具有优先于发生在前面的某些物权的效力,前者如征收土地增值税,优先于所有债权和抵押权; 2、买卖不破租赁,即承租人的租赁权先于后设定的物权,换句话说,承租人的租赁权优先于受让人的租赁物所有权。 根据相关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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