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本撕下自己的那一页可以用离婚用吗 |
释义 | 不可以继续使用,需要换领户口簿。可提出申请: 1)居民户口簿因损坏、缺损、资料更新等要求申请换发的,需携带原户口簿更换: 2)丢失居民户口簿申请补发的,由户主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补办。 3)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而申请补发的:立为一户的家庭户,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至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的,经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村(居)委员会说服无效或调解教育无效的,经出具证明,可申请补发仅含首页及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 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换领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2.居民户口簿报失补办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相关证明资料原件一份; 3.属单位集体户的还需提供单位证资料原件一份。 离婚不可以仅拿户口本自己那张,夫妻双方离婚的必须携带双方的户口本原件,且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申请离婚的,还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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