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可以通过调任的方式,调入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也就是说,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只要调入行政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即可置换 为行政编制,转为公务员。这是事业编调任行政机关的【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也是事业编目前不通过考试直接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唯一途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 第七十条 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 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