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一房二卖的产权归属问题
释义
    根据《民法典》,一房二卖的产权归属取决于谁完成了不动产登记。若第一买受人完成登记,其取得所有权,第二买受人可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若第二买受人完成登记,则其取得所有权,第一买受人可要求返还不动产。若都未完成登记,则仅具备请求权。为避免一房二卖,购房者应及时网签、调查产权、提存产权证,并在登记后支付首付款。这些措施可预防欺诈和经济损失。
    法律分析
    一、一房二卖的产权应该属于哪一方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不动产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谁办理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谁就依法取得了不动产的所有权。若出卖人在分别与第一、第二买受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若对第一买受人完成了不动产登记,则第一买受人因登记之完成而取得了不动产的所有权,并使出卖人对第二买受人陷入了履行不能,第二买受人可依法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若出卖人对第二买受人完成了不动产登记,则第二买受人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由于物权有优于债权的效力,如果不动产由第一买受人占有、使用,第二买受人则可以依法请求第一买受人返还不动产,则第一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如果两人均未完成不动产移转登记,则两人都未取得诉争房屋的所有权,而只是均取得了要求出卖人将诉争房屋的所有权移转于自己的请求权。
    实践中,法官要根据占有情况,实际使用情况,居住时间情况来进行判断,综合考虑。
    二、怎么避免一房二卖
    对于购房者而言,应重视从源头、从最初就开始防止和避免掉入“一房二卖”的陷阱。
    1、买房时一定要及时网签,严格采取资金监管及资金托管的形式进行交易。
    根据目前的房屋买卖交易设置,二手房网签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二卖。同时,买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尽量能够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
    2、购房者要调查所购房屋的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
    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正式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间还有一段时间。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卖房者有可能在这段时间内将房屋以较高价格转让给第三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购房者可以调查所购房屋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对卖房者的“一房二卖”行为加以防范。
    3、购房者应尽量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卖房者支付首付款,这样安排可以避免部分卖房者通过对房屋“一房二卖”而诈骗购房者的购房款,使购房者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结语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房二卖的产权归属于办理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若出卖人完成了不动产登记,则第一买受人取得所有权,第二买受人可追究违约责任。若出卖人对第二买受人完成登记,则第二买受人取得所有权,第一买受人可请求返还房屋并追究违约责任。若未完成登记,则双方均未取得所有权,只有请求权。法官需综合考虑占有、使用、居住时间等情况作出判断。购房者应通过网签、资金监管、调查产权等方式避免一房二卖陷阱,确保合法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3 3:3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