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分析(1国外信息安全法的分析研究) |
释义 | 1.1、国外信息安全法的分析研究 1、国外信息安全法的分析研究。 信息安全(Information Security)这一概念产生的历史不长,各国也没有取得较为一致的看法。2001年11月,第56届联大会议在通过的决议中,呼吁所有会员国就“有关信息安全的各种基本概念的定义”等向秘书长及时通报,其目的就是要消除概念上的混乱,更好地促使信息安全的国际合作。 根据2002年美国联邦信息安全管理法案的规定,信息安全包括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控性、可用生和抗否认性。国外关于信息安全法律问题的研究也比较早,相对完善一些。 这一点可以从国外尤其是美国的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方面得到印证。美国联邦政府在信息安全方面的法律最主要的是1987年的美国第100届国会通过,1988年开始实施的第100-255号公法,即《1987年计算机安全法》。 到目前为止,美国已确立的在关信息安全的法律包括:计算机安全法、正当通信法、信息自由法、个人隐私法、反腐败行径法、伪造访问设备和计算机欺骗滥用法、电汛法、互联网网络完备性及关键设备保护法案等。探讨美国对信息泄密的法律规制。 在网络环境下的信息泄密是网络信息在存储、传播、使用或者获取的时候被其他人非法取得的过程。网络信息泄密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个人隐私信息、企业商业秘密以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信息等的泄露。 美国联邦立法中对防范和制止信息泄密的法律主要有:《电子通信隐私法》(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Privacy Act简称ECPA)、《统一商业秘密法》(Uniform Trade Secrets Act简称UTSA)和《计算机欺诈和滥用防止法》(Computer Fraud and Abuse Act简称CFAA)。探讨美国对信息破坏的法律规制。 信息破坏主要是指制造和传播恶意程序破坏计算机所存储的信息和程序,甚至破坏计算机硬件的行为。美国联邦法律对计算机和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作了专门的规定。 根据《计算机欺诈和滥用防止法》(CFAA),受该法保护的计算机的范围不仅限于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而是任何用于州际或者国际间的通信和贸易的计算机,确立了违反该法的民事、刑事责任。探讨美国对信息侵权的法律规制。 信息侵权就是对信息产权的侵犯网络环境下的信息内容和传统的信息相比有很大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信息内容的扩展、信息载体的变化、信息传递方式的增加,由此也就带来了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手段难以解决的问题。美国有关信息侵权方面的联邦法律主要是《数字千年版权法》(The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简称DMCA) DMCA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的主要手段是保障网络知识产权的所有人对其拥有所有权的网络知识产权作品设置的加密技术手段,防止任何人绕开该加密手段侵害网络知识产权。 探讨美国对信息污染的法律规制。信息污染是指无用信息、劣质信息或者有害信息渗透到信息资源中,对信息资源的收集、开发和利用造成干扰,甚至对用户和国家产生危害。 美国国会在1998年通过的《儿童在线保护法》(Child Online Protection Act简称COPA)规定经营者应对未成年人有害的内容采取一定的措施予以控制,使之不能为未成年人所接触,否则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2000年12月15日通过的《儿童互联网保护法》(Children's Internet Protection Act),该法规定中小学、图书馆等社会公共组织具有安装有害信息过滤和阻碍技术的要求,综合全社会力量共同抵御色情信息对未成年人的侵扰。 2、国外对黑客的应对措施。美 国 增 拨 款 项 打 击 黑 客 ---- 克 林 顿 不 久 前 在 向 国 会 提 交2001 年 度 财 政 计 划 时, 将“ 打 击 网 络 恐 怖 活 动 经 费” 由2000 年 财 政 年 度 的17.5 亿 美 元 提 高 到20.3 亿 美 元。 ----美 国 政 府 的 官 员 强 调 说, 政 府 的 拨 款 将 主 要 用 于 开 发 监 视 黑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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